索引号 001008003001130/2020-19630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分局
生成日期 2020-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潘骏代表:

您在鹿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重视并加强民营医院医保基金报销规范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医保费用审核机制和稽核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完善医保服务监管体系、加大对民营医院的巡查力度、关注医用材料定价和诱导住院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当前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

2012年至2017年,我市每年连续开展市区医保联动稽核、全市医保联动稽核、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红色旋风”专项巡查、“红色旋风”交叉巡查、“红色旋风”巡查回头看等系列反欺诈主题行动,制定并出台《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我市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和专项行动“回头看”。截止今年1月份,共巡查了定点医疗机构352家、定点零售药店191家,约谈、限期整改74家,通报批评13家,移送司法4件,追回医保基金111万元。在我局成立短短的100天,就向司法机关移送了2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7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久化,今年正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部署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计划通过3年的时间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查处率100%。

(二)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稽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不同方式,持续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实行全方位监督,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全市安排交叉互查和自查定点零售药店总数将不低于220家,同时将接受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定期的“飞行检查”。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医保基金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加强医保宣传,增强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医疗诊疗行为,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四)拓宽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鹿城医保分局六月推出了行风监督员制度,首批聘请的14个街道19名监督员已正式上岗。开始投入对两定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市医保局也将制定《温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设立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部门间协同长效机制。与市监、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案件移交、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并已着手建立医学专家库,统筹推进基金监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

(六)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对接协议管理单位进销存系统,实时调取和监控进销存等相关数据。全面推广医保智能审核平台的应用,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将联合成立医保智能监控平台行动小组,确定医保数据监控分析方向,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充实监控知识库,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转变。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定点药师、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将医保领域“黑名单”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逐步形成“守信者事事方便、失信者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任务。在此基础上,我局也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切实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联 系 人:林峰

联系电话:0577-56987313,1385772727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府办。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区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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