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0-0225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12月16日,鹿城区民政局出台《关于调整鹿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民福〔2016〕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110号)以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347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根据相关文件,将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标准30%比例调整到每人每月266元,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政策享受对象 鹿城区全部在册困难残疾人。 四、生效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郑亮(社救科科长); 业务科室: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联系方式:55577279。 鹿城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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