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0-02351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0〕4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20-0016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已经2020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内容抓好落实推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

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要求,形成数字经济发展合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中心,使鹿城区成为全市数字经济标杆,成为全省数字经济重要集聚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综合生态发展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开发模式

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位于南郊街道洛河路12号温州鹿城意迈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0.17亩,总建筑面积18256.61平方米。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约1000平方米。

整体建设及招商运营模式为:由政府负责回租厂房、进行改造并提供政策支持,后招引运营方进行统一招商、运营和管理。区经信局、南郊街道、运营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履行、政策兑现、招商支持等工作,南郊街道负责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协议,进行厂房租赁、改造、政策处理等工作。区财政局予以项目经费支持。

二、资产回收和招商(运营商)方式

(一)资产回收。由南郊街道向产权方承租十年。前五年租金以首年市场评估价为准,后五年租金每年上涨3%。每半年预付一次租金。预付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免租期三个月。

(二)资产招商。实行公开招标,招引运营商。运营商每三个月向资产方支付资产固定收益,先付后用,并预付半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双方约定资产固定收益制定原则为:前五年,按资产回收价并租赁税(成本价);运营后五年,若综合考核优秀,下一年继续按成本价进行租赁;若综合考核为良好或合格,下一年按成本价上涨10%进行租赁。

三、运营管理要求

(一)产业定位和入园目录。着力引入数字经济、科技服务、国内及跨境电商产业企业(具体见附件1)。允许围绕办公经营服务的面积不低于总租赁面积的80%,围绕生活服务配套的面积不高于总租赁面积的20%。经区经信局和南郊街道共同审核,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再办理功能改变相关手续。

(二)物业管理要求。以“高质量创新创业服务示范”为目标,着力提供高质量、智慧化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台服务、展厅接待、安全、消防、物业、设备维护等,并制定相适应的物业管理办法。

(三)其它要求。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产业政策对接和服务等。

四、厂房改造及费用

(一)外立面改造。主立面(北面、西面)改造费用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次立面(其它面)不高于500元/平方米。

(二)公共区域改造。改造费用以项目实际支出为准。公共区域改造主要包括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消防及电力、景观绿化、公共配套(如咖啡吧、书吧、会议室)等内容。

(三)在主体建筑结构不变、确保建筑安全,原建筑得到确认的前提下,确因消防安全、用电、专业厨房、生活配套等需要的,召集住建、消防、资规、房管、执法等部门召开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联合审批,允许对厂房进行局部改造或厂房间联通,临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总租赁面积的10%。增加部分可办理临时规划许可,临时建筑部分在项目到期后无条件拆除。改造装修及下文所述办公区域装修补助总投入不超过1500万元(不包括展厅建设)。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

(一)绩效考核

运营方根据约定职责进行招商、管理、运营,运营结果以考核指标进行评定(具体指标见附件2)。其中,营业收入考核根据营业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运营服务考核根据得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营业收入考核和运营服务两项考核结果中以最低考核结果为综合考核结果评定。

激励方式和标准

1.租金激励。运营前五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方租金奖励。(1)运营前三年,综合考核优秀,奖励资产固定收益总额的100%;综合考核良好,奖励资产固定收益总额的70%;综合考核合格,奖励资产固定收益总额的50%;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前三年最高奖励考核年度资产固定收益总额的100%,(2)运营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前三年奖励比例的一半给予奖励。(3)运营后五年,无租金奖励。

2.运营激励。运营前五年,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激励。综合考核良好的,奖励50万元;综合考核优秀的,奖励80万元;综合考核优秀且营业收入超过当年营业收入指标150%的,奖励100万元;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下的,不予奖励。

3.装修补助。办公区域装修由运营方负责,政府给予补贴金额500元/平方米。实际装修费用低于5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费用补贴。具体以企业入驻后审批为准完善相关流程。

4.区级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园区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市级科创园等所享受的运营奖励不受本条限制。

惩罚机制

以违约惩罚和终止合同为手段,根据不同情节,确定违约细则和合同终止条件。当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违法违规事件,运营及租赁终止。

运营商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恶意单方面中止项目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消其在我区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六、运营方资格和企业招商要求

1.运营方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运营方需有相关的运营经验和相当的综合实力。具备单个楼宇或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运营管理经验。

3.运营方用于本项目的团队要求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

4.运营商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租金等。运营商对企业的退出要求需体现“入驻企业十年内不得迁离注册地至温州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区域外,不改变在鹿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七、资金来源

外立面及内部改造装修、租金及激励奖励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咨审程序

(一)允准制度。南郊街道根据工作管理需求对公共区域利用、公共广告设置、展厅接待管理等编制项目管理细则,对重要内容进行允准和把关。

(二)备案制度。企业入驻前,运营商需向南郊街道提交相关材料并备案。

(三)运营方考核程序。运营方将考核相关材料提交南郊街道,经街道初审后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按考核结果兑现激励奖励。

(四)相关政策工作。公开招标的标文和合同内容、装修补贴的款项立项、临时规划许可以及后续中标运营商经营涉及的相关内容等,需要认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明确,必要时报区政府审议。

九、工作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经信局局长、南郊街道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南郊街道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南郊街道,负责定期组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试点相关事项。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建立运营商例会制度,定期向区经信局、南郊街道汇报工作情况,保障相关工作高效开展。


附件:1.产业引导目录

2.运营考核要求

附件1


产业引导目录


入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为新注册或从鹿城区外迁入,且注册地、地方贡献和统计归属均在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地址。

根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制定产业正、负面清单如下。

一、产业正面清单(鼓励入驻)

(一) 数字经济产业。以《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的“五、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七、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三类服务业行业为准,其中行业代码为6020、6637、9012、9013及8760的五类行业除外。

(二)科技服务业。以《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为准,其中工程技术服务(中类代码123)企业不超过1家。

(三)国内及跨境电商业。

二、产业负面清单(禁止入驻)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住宿、餐饮业(除配套的食堂、茶吧、咖啡厅等)。

(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八)房地产业。

(九)教育行业。

(十)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

(十一)体育和娱乐业(除园区配套的健身房、书吧等)。

(十二)金融业(除货币银行服务外,不超过1家)。















附件2


运营考核要求


一、营业收入指标

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5亿元;2026年-2030年每年营业收入5.0亿元。

营业收入考核分为优秀(完成当年指标的85%及以上)、良好(完成当年指标的70%)、合格(完成当年指标的60%)、不合格(完成当年指标的60%以下)四档。

备注:国内及跨境电商类企业可计入考核营业收入,计入部分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20%。

二、运营服务指标

运营服务分值总计100分,分为优秀(85分)、良好(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四档。


序号

服务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1

产业指标

园区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科技服务业为主导,入驻企业需符合产业引导清单要求,禁止负面清单企业入驻。

10

2

机构资质

入驻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得5分/家;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评定的得3分/家;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三级认定的得2分/家;获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得2分/家。仅计增量。

20

序号

服务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3

创新成果

入驻企业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分/件,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1分/件。仅计增量。

15

4

人才引进

引育E类及以上高水平人才,5分/人。仅计增量。

15

5

创业服务

邀请在各行业杰出人物作为创新创业导师,为园区入驻企业负责人提供创业辅导,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举办1场得2分。

10

6

商务服务

为园区企业提供图文印刷、会议会务、商务接待、学术交流、财务工商、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以及展厅接待和讲解服务等。

10

7

资本对接

引入科技投资基金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配套服务,服务1次得2分。

10

8

生活服务

为园区企业提供超市、书吧、咖啡、文娱等配套服务。

10

9

加分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3分、2分。

引育A、B、C、D类人才,在序号4的基础上分别再加10分、8分、6分、4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得市级科创园加5分。

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五级、四级分别加分5分、3分。

获得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分别加5分、5分。

仅计增量。

20

温鹿政办〔2020〕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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