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广大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就诊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号通告和鹿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体市民如出现发烧、咳嗽、胸闷不适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属地街镇,我们将指派专车护送您前往医院就诊(专车接送联系电话:0577-88247777)。

如有违反本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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