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病毒传播环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针对全区商家店铺、医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措施:

一、除水、电、气、油、药店、经批准的物流公司、农贸市场、超市、食品销售(不含堂食餐饮)和防疫工作需要的定点配餐等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外,其他商家店铺一律暂时关闭,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保持经营服务的商家店铺一律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岗,做好员工防护工作及店铺定期消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做好进店人员体温查验,所有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过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 ℃)者一律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送属地街镇。

三、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口腔等)一律暂停营业至2月17日(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需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明确告知市民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要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全力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四、全区零售药店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以及体温异常的人员,一律实行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立即报告所在属地街镇。

五、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一律实施人流管制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和人员密度,涉及地下场所一律关停。

以上规定,请市民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配合、不执行管控措施或有其他防疫工作不到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视情一律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大家的生命健康,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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