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3/2020-32834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掌握我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工作,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区经信局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整理、汇总统计,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行政执法统计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4.其他执法实施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经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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