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浙 政教督办﹝2019﹞2 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全力做好我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和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对不在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造册,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年龄、年级、去向进行统计。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监管。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区教育局对排查摸底出的未进行学籍登记的在校适龄儿童,要及时学籍补 登,对排查出来的非在校适龄儿童及时接收流失学生返校, 做好妥善安排。排查摸底要做到人员精准、去向明确、手续完备。

       (三)开展大核查、大动员、大劝返工作。制定详细工 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的甄别核查工作。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对每一位疑似失学儿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逐一甄别,逐一建档,全面摸清真实数据,让辍学学生尽快返校,确保失学学生按时复学。

二、工作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2019 年 2 月 1 日前)。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 各中小学按照《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核查工作小组,按时间节点开展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摸排核查(2019 年 2 月 25 日前)。各乡镇(街道)统筹各中小学,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 2002 年 9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及认定标准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情 况,开展劝返复学活动。

     (三)排摸上报(2019 年 3 月 5 日前)。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分别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 2)、《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 3),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前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649760787@qq.com,联系人林文蓉, 联系电话 88262817。

    (四)督导检查(2019 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 尤其要重点督查对经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鹿城区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小 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维凯

           副组长: 李丰、林如辉

           成 员: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分管领导各学区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全力保障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认真做好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将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成效列入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指标。

       区公安分局:各辖区派出所做好户籍核对,配合街镇做好入户大核查、大动员、大劝返工作,并做好维稳相关工作。

       各街镇:加强对辖区内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并将失学儿童情况和劝返复学情况统计上报区政府教育督 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控。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每学年秋季入学前,各街道、派出所向学校提供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名册,各中小学开学后对施教区入学儿童进行核对。各街道、中小学落实对辖区内失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 并秋季开学后 15 日内将情况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649760787@qq.com,联系人林文蓉,联系电话 88262817。

 

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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