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6718670;

2.传真号码:0577-55595173;

3.电子邮箱:995804787@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区应急管理局,邮编325000。


附件:  《鹿城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鹿城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根据鹿城区的实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于2020年3月19日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向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征求意见,共收到区人武部反馈意见2条和区财政局反馈意见1条,区应急管理局对2个单位的提出的意见均已采纳。 2020年3月27日到4月8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鹿城区人武部建议在第三点主要措施中的第三款加强社会救援力量行业管理中增加积极推荐优质队伍编入区基干民兵队伍。第六建立应急救援共享装备库中增加与区人武部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共享机制,通过分离救援装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社会救援力量在日常训练、应急演练、事故灾害救援等活动中共享共用。以上意见均已采纳。
区财政局建议当年培育资金(人身保险保险补助),列入次年预算,次年发放。以上意见已采纳。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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