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这些地方属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今起施行


鹿城新闻网讯 近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7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55号),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9月2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要求各地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工作,并要求需要调整禁养区范围的,要编制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区政府编制出台了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鹿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结果,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定。调整后的鹿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104.22平方公里。

(一)中心城市建成区和街镇居民集中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中心城市建成区包括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等11个街道的建成区(包含温瑞塘河鹿城段),街镇居民集中区包括七都街道、藤桥镇和山福镇建成区,总面积68.62平方公里。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包括山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玉林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5.76平方公里(山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街镇居民集中区禁养区重叠面积0.16平方公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三、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解读人:谢云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固管中心,联系方式:0577-5556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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