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普查进度》的通知


温人普组〔20202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普查进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普查进度》已经于202043日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47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普查进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务院、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互联网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按要求提供人口基础信息资料,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最新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委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涉台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大专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民宗局负责协调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口相关行政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制定有关普查经费保障的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市外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人口和外籍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后勤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做好数据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数据应用。

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对解放军现役军人的普查、汇总;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参与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等普查配合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三、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人普办的部署,温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主要进度安排如下:

工作项目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时间安排

一、建立普查机构

1

成立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20.01-2020.02

2

成立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20.02-2020.03

3

成立乡镇(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20.03-2020.05

4

设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2020.05-2020.06

二、制定工作计划

5

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2020.02-2020.03

6

县(市、区)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2020.03-2020.04

7

乡镇(街道)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2020.05-2020.06

三、进行工作部署

8

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020.03-2020.04

9

召开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2020.05-2020.07

10

县(市、区)召开人口普查工作会议

2020.06-2020.08

11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召开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议

2020.07-2020.08

12

不定期召开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题会议等

2020.03-2021.12

四、开展普查试点

13

承担省级专项试点

2019.08-2020.01

14

市级综合试点

2020.06-2020.07

15

县级试点

2020.06-2020.07

五、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

16

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省)

2020.01-2020.05

17

核定村级及以上区划名称、地址代码和村级城乡属性

2020.05-2020.06

18

核实修订普查区及以上各级区域边界

2020.06-2020.07

19

普查区建筑物标绘

2020.07-2020.08

20

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

2020.07-2020.08

21

准备普查小区底图

2020.07-2020.10

六、宣传动员

22

开设人口普查网站

2020.03-2020.04

23

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2020.03-2020.06

24

编写宣传提纲、印制宣传材料

2020.02-2020.10

25

召开全市宣传工作会议

2020.06-2020.08

26

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2020.10

27

组织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2020.11-2020.12

七、户口整顿

28

市级开展户口整顿试点会议    

2020.03-2020.05

29

全面开展户口整顿  

2020.05-2020.09

30

户口整顿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2020.08-2020.09

八、整理部门数据

31

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细化行政资料提供内容

2020.03-2020.12

32

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2020.05-2020.12

33

整理行政登记资料

2020.06-2020.12

九、经费及物资准备

34

编制市级经费预算,落实市级普查经费

2019.10-2020.04

35

县(市、区)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2019.11-2020.04

36

市、县落实所需电子采集设备及相关配件

2020.04-2020.08

37

市、县进行普查物资准备   

2020.03-2020.08

38

印刷培训教材、文件和各种代码本

2020.05-2020.09

39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到县(市、区)

2020.06-2020.07

40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到乡镇(街道)

2020.08-2020.09

41

普查用品发至普查员

2020.07-2020.10

十、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42

编写普查员培训辅助教材

2020.03-2020.10

43

参加省级培训

2020.06-2020.07

44

参加市级培训

2020.07-2020.08

45

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020.07-2020.08

46

县、乡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020.09-2020.10

十一、摸底、登记、复查

47

绘制普查小区图

2020.10.11-10.31

48

开展入户登记宣传

2020.10.11-10.31

49

编制、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2020.10.11-10.31

50

普查短表登记、上报

2020.11.01-11.15

51

普查长表登记、上报

2020.11.16-11.30

52

比对复查

2020.11.16-12.10

十二、质量抽查

53

事后质量抽查

2020.12.11-12.20

54

质量抽查结果汇总

2020.12.21-12.25

十三、执法检查

55

开展执法检查

2020.08-2022.12

56

依法查处普查违法行为

2020.08-2022.12

十四、编码

57

县(市、区)集中培训编码员

2020.12

58

普查长表行、职业编码

2020.12

十五、数据处理

59

准备数据处理环境

2020.02-2020.08

60

开展技术业务培训

2020.05-2020.10

61

下发程序

2020.07-2020.08

62

程序试运行

2020.09-2020.10

63

审核、验收普查摸底数据

2020.10.16-10.31

64

审核、验收普查短表数据

2020.11

65

审核、验收普查长表数据

2020.11-2020.12

66

全市及县(市、区)主要数据汇总

2021.01-2021.05

67

全部数据汇总

2021.05-2021.12

68

人口数据库的研制和建立

2021.12-2022.05

十六、公布普查数据

69

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2021.02-2021.04

70

市、县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21.04-2021.06

71

主要数据的印刷出版

2021.05-2021.08

72

人口普查年鉴的印刷出版

2021.11-2021.12

73

人口普查专题资料的印刷出版

2021.12-2022.05

十七、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

74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2021.05-2022.12

75

建立市级数据库

2021.12-2022.05

76

普查课题招标

2021.10-2021.11

77

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021.10-2022.12

78

分析研究成果汇编出版

2022.06-2022.12

十八、工作总结

79

普查工作总结

2021.01-2021.06

80

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2021.07-2021.12

81

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2022.01-2022.05

82

普查文件的归档

2022.01-2022.12

83

总结表彰

2021.01-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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