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20-1816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0-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原《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温鹿住建监〔2019〕264号随文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
为了科学、有序、及时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工作,根据《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鹿政办〔2019〕31号)、《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 45 条措施》 (温鹿政办〔2020〕1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指南》(温鹿汛指〔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规范全区住建系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住建系统范围内台风(含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或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救援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住建局的指导下,明确各科室(站)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科室(站)应急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三是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行业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四是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相关部门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组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成立鹿城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区住建局各分管领导 成 员:住房保障科、审批科、城乡建设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招投标站、质监站、安监站、危改办、人防管理科、城建中心、市场监管科、征管中心、人防管理所、财务中心、科技设计科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由分管安监站的副局长和分管危改办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危改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指挥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指挥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指挥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六、工作职责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5条措施》文件要求,建立涵盖地理位置、人员信息和转移责任人等为重点的城乡危房、建筑工棚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汛前每月更新一次,启动Ⅳ级响应后核实更新一次。 当预报发生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布置。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需求,分级组织实施。同时启动决策指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统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决策指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传达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紧急防御通知;②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③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④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抢险救灾组:由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区安监站、区质监站、危改办、征管中心、人防管理科、人防管理所派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建筑工地、城乡危旧房的险情、灾情调查;②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③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救灾;④配合区防汛指挥部,做好建筑工地、危旧房人员和财产的转移;⑤指导区房管中心做好监督物业公司防汛防台工作 后勤保障统计组: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城建中心、区招标站、财务中心、科技设计科派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配合区防汛指挥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②组织救灾物资的运送;③做好抗台救灾人员的生活安排;④了解掌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⑤负责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灾情、请求赈灾救灾等工作。 七、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1、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我局将按照事件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 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 24 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我区将发生较大范围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并且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 (二)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市近海转向。 (2)全区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区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四)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日面雨量达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应急响应行动 2.1 Ⅳ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我局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住建发防御通知。 (2)区住建副组长指挥各科室、站所进行动员部署。 (3)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我局夜间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紧急情况可增加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进岗到位。 (4)我局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2 Ⅲ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我局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住建副组长组织安监站、质监站、危改办、住房保障科等科室会商。 (2)区住建副组长指挥值班。 (3)区住建局联络员进驻区防指。 (4)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夜间及双休日值班人员增至3人(紧急情况可增加值班力量),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带班。 (5)安监站、质监站、危改办、住房保障科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建筑工地、危旧房、物业企业进行排查。 (6)我局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3 Ⅱ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我局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住建组长组织安监站、质监站、危改办、住房保障科等科室会商。 (2)区住建组长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住建领域受灾情况。 (3)区住建组长组织人员参加区防指动员部署行动,配合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区住建班子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赴现场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5)区住建组长指挥值班。 (6)区住建局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 (7)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夜间及双休日值班人员增至在编人数的三分之一(紧急情况可增加值班力量),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8)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排我局工作组。 (9)我局每日7时起每3小时或视情况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4 Ⅰ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我局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住建组长组织安监站、质监站、危改办、住房保障科等科室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住建组长组织人员参加区防指动员部署行动。 (3)区住建根据区防指部署、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并及时配合区防指转移命令。 (4)区住建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夜间及双休日值班人员增至在编人数的二分之一(紧急情况可增加值班力量),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 (8)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排我局工作组,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9)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10)我局每1个小时或视情况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八、工作要求 1、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并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行使对区管在建建筑工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权;根据有关规定,局领导小组有权在本局系统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下属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防汛防台抗旱重大问题。包括重点设施、重大事故、重大抢险方案,上报灾情报告,抢险救灾中严重违纪案件及处置意见,防汛防台抗旱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通报表彰等。 3、抢险队伍调派。局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分别由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小分队组成(具体附后)。抢险救灾人员及车辆和工程机械、设备,由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派。
附件:抢险救灾队伍及机具分配
附件: 抢险救灾队伍及机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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