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传真号码:88281835

2、电子邮箱:xiazhewen@qq.com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251号,邮编32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

附:《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和《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其中农业生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田园综合体项目,其投资主体以及入驻田园综合体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入驻主体)。

二、扶持环节

(一)基础建设

1.对田园综合体范围内投资主体的农业生产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2.投资主体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后基本农田能达到浙江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经验收、入库,按照每亩2000元给予奖励。

(二)产业提升

1.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农业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按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建设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服务创新

1.完成承担的浙南农民培训中心建设提升任务,我区获上级奖励的,直接给予投资主体同等资金奖励。

2.鼓励入驻主体向中介机构、创新载体、科研院校购买检验检测、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对在田园综合体内经营面积大于10亩的入驻主体,全年购买5000元以内服务,给予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50%,每家农业经营主体全年该项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续补助3年。

3.鼓励人才引进。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农业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1)在田园综合体内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10亩,入驻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2)在田园综合体投资主体工作,由田园综合体投资主体择优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三、土地政策

(一)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备案。

(二)休闲农业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由项目属地街镇申请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

四、财政政策

(一)除上级奖补资金外,区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市级及以上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扶持工作。财政对田园综合体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投入和奖补资金合计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且不超过6000万元。配套投入奖补资金的50%根据项目投入完成情况予以落实,另50%在项目获评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同等级产业平台荣誉)后予以补助。

(二)项目获评省级、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或同等级产业平台荣誉的,予以奖励省级、国家级补助资金的50%。

(三)涉及农村改革试点、生态农业循环、美丽乡村建设、美丽田园创建等项目优先在田园综合体实施,相关经费优先用于田园综合体建设。

五、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年度申报制,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包括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

2.项目审计后达到投资额度的予以补助。

3.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生产的投资是指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建设农业生产大棚、水肥一体化、无土栽培设施、物联网系统、自动化控制、杀菌系统、节水灌溉等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土地流转,高标农田建设等的资金投入。

4. 田园综合体整体项目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酌情扣减补助资金额度。限期整改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并经综合评估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终止试点建设,收回已下达的财政资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X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征求《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征求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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