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3668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0〕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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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5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5条措施为有效应对台风洪涝灾害,加快补齐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短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底线目标,立足于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制定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45条措施。 一、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开展水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水库山塘隐患排查和除险销号。对水库山塘的安全运行状况、控制运行计划执行、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情况以及病险水库山塘执行限蓄或空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2020年汛前,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制定病险水库、屋顶山塘风险地图,明确下游人员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2.开展水库防洪调度能力提升论证。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对仰义水库合理制定汛控水位,预留防汛库容,提升水库调洪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3.开展海塘堤防隐患排查和加固提标。2020年汛期前,制定低标准海塘加固提标三年计划,加快推进海塘的加固提标工程建设。2020年汛前,要制定低标准海塘影响区域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范围,明确人员转移条件,做好转移预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4.开展小流域山洪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小流域防御情况;对易发山洪、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区域,2020年汛前,各街镇和主管部门要制定小流域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红线,明确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开展小流域山洪非工程措施检查,每年汛前,全面检查山洪灾害预警平台、预警设施,确保预警信息传输畅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5.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落实监测员和防治措施;对已实施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的隐患点,加强观测;对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扩大排查范围,全面排查风险点。2020年汛前,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红线,明确转移条件。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在3 年内完成整治销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6.指导开展易受灾村庄地质灾害评估、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对全区所有小流域村庄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估,2020 年汛前因村制宜提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阈值建议,为各地科学组织避灾搬迁和人员撤离转移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局) (三)深入开展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 7.加强存量危房安全监管,2020 年汛前,建立存量危房转移人员清册,对未腾空防控的城乡C 级危房实行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危房风险“一月一评估”制度,按照危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8.开展城乡危旧房、工棚排查,2020 年汛前建立涵盖地理位置、人员信息和转移责任人等为重点的城乡危房、建筑工棚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汛期每月更新一次,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再核实更新一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9.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避免在坡脚、溪口、沟口、风口、洪水汇合口、构造破碎带,以及处在泄洪道边、河道A字型汇口处等灾害易发区域建房。因山洪和地质灾害倒塌(严重受损)的房屋,要避免原址原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四)深入开展船舶避风风险排查整治 10.协助市水利局开展瓯江采砂大排查和采砂船舶防汛防台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20年2月底前完成采砂船舶防汛防台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强采砂行业安全监管,防范鹿城区采砂船舶失管、非法作业等造成的防汛防台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五)深入开展公路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隐患、城市内涝点排查整治 11.及时采取公路安全管制和道路交通隐患警示措施。交警部门会同交通、气象等部门,制定应急封道方案,并根据风力、雨量、浪潮影响情况,及时采取限行、封桥、封道、改道等措施。交通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对受淹、滑坡、塌方和路基受损等路段,及时设置标准化的警示标牌和警戒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12..开展易受淹受损路桥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受淹受损的公路、路基、桥梁、城市道路桥梁,以及公路高边坡、高挡墙,立即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汛前完成任务;一时不能完成整治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每次台风影响过后,应在1 个月内完成再排查再整治。(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13.开展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容易发生城市内涝的点,开展排查,提出治理方案,一时不能完成整治的,落实强排措施。对因城市建设,挖断阻塞排水管道的点要及时发现,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排水公司) (六)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风险排查整治 14.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排查,及时整治风险隐患,2020年汛前,修订完善旅游防台预案。(牵头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二、全面加强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七)切实加强抢险救援设施配置 15.配备应急通信设备。2020年汛前,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配备卫星电话32台,实现重点街镇、重点村居和重要水库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6.配备抢险救援设施。结合抢险救援实战需求,以防御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为参照,检查现有冲锋舟、橡皮艇、发电机组、挖掘机、铲车等大型设备储备情况。根据台风影响情况,整合民兵队伍、民间救援队伍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冲锋舟、橡皮艇、挖掘机、铲车可以利用民间救援队伍设备,也可采用协议代储方式。(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17.配备抢险指挥车。区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集视频传输、卫星通信等技术的抢险指挥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八)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18.建立联动保供机制。2020年汛前,制定联动保供机制,与相邻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订支援协议,紧急情况下区级可直接借用其他区救灾物资进行驰援,灾后补齐支援区,实现“市级统筹,县县联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9.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补齐救灾物资。2020 年汛期前,区级物资储备库规模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储备库达到2 万套(件)保供规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九)切实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20.优化救援力量布局。整合人武部、武警、公安、消防、专业民间救援组织等救援力量,2020年汛前区、街两级建立救援力量信息库,实现“分片区布局、分梯队调度”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武警鹿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21.建立军地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根据兵力动用审批权限,紧急情况下按照“边动用边报告”原则,组织人武部、武警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提升应急救援的时效性。(牵头单位:区人武部;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警鹿城中队) 22.加强抢险车辆通行保障。交通部门会同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业主,2020年汛前建立台风期间应急抢险车辆通行协调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保障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落实恢复重建时限要求 (十)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各街镇各部门要在台风登陆后的48 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牵头单位:区防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各街镇) (十一)限时恢复城乡面貌 24.全力组织垃圾清运工作。台风影响结束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协调做好垃圾的清运处理;各街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动员灾区群众,对垃圾、污泥、河道、杂物碎石等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灾后24 小时内要基本清理完毕,严重地区2 天内要清理完毕,快速恢复整洁干净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25.严防灾后疫情传播。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水退到哪里就消杀到哪里”的要求,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退水后2 天内100%完成洪水浸泡区域消杀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确保“大灾后无疫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十二)限时恢复“四通”和修复受损水利设施 26.快速抢修基础设施。在灾情发生后,快速抢修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 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快速恢复供水设施,力争2 天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快速抢修通讯设施,力争在24 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台防汛功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鹿城供电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镇、移动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联通鹿城分公司) (十三)限时重建家园 27.因灾损毁民房修复重建工作。建立灾后快速重建机制,对因灾失房重建项目特事特办,开辟特色通道,确保失房群众灾后半年内住进新房。(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 四、全面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十四)加快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28.按照“上蓄、中疏、下排、外挡”的治理思路,构建全流域系统治理的格局。做好瓯江流域鹿城段治理,重点推进戍浦江防洪排涝工程。(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十五)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29.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新建避灾安置场所2个,规范化提升12个。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避灾安置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五、全面提升机制体制保障水平 (十六)全力提升信息报送水平 30.建立信息工作专班。在防台抢险救灾阶段,根据防御响应等级,抽调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各街镇防指、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都要建立信息工作专班,确定信息报送专员搜集信息、及时上报,为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防指、区委办、区府办;责任单位:各街镇防指、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 31.加强信息报送标准化建设。2020 年汛前,制定防御、抢险、救灾等各阶段信息报送“标准模板”,做到上报时点、上报格式、上报内容、上报责任人“四个标准化”。(责任单位:区防指) 32.提高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一旦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以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险情时,事发地街镇防指及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30 分钟内,电话报告区防指;在事发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 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于存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的,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区防指、区委办、区府办;责任单位:各街镇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 (十七)全力提升预报预判预告预警“四预”水平 33.预报科学,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气象预警短信分区发布(小区广播)平台建设;加强水利水文测报的科技支撑,2020年汛前,实现水库、重要堤防海塘监测设施全覆盖,实现水库和重要河道自动化监测全覆盖, 提升水文精准测报能力,助力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34.预判精准。2020年汛前,完成与“温州市防台防汛减灾数据大脑”接轨运行,为防台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5.预告广泛。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宣传和手机免费短信的基础上,增加五大APP 弹窗发布、靶向精准发布、小区广播和钉钉推送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让社会公众早知道、全知道。(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36.预警及时。对台风暴雨可能造成山体滑坡、小流域山洪、隧道漫水、堤坝海塘决口、道路塌方等重大险情,加强定点定向预警,迅速传递预警信息,指导属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牵头单位:区防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 37.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难题。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台风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网格)要建立醒夜值守制度,配备手摇警报器、铜锣、哨子等应急提醒设备,有条件的,要配备高音喇叭;高风险区域,建立以户为单元的人员醒夜值守机制,抓好巡查和人员紧急撤离的提醒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 (十八)全力提升减灾保险保障能力 38.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主导产业的三类生产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2020年覆盖率达70%以上,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39.推行基础设施灾害保险。逐步推行公路、住房、水利工程、农业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灾害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40.建立快速理赔机制。针对车险、农险、企财险、人身险等险种的特点,配合温州银保监分局在2020 年汛前分类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实施大灾期间快速赔付和预赔付制度,加快推进定损和理赔进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 (十九)理顺防台机制和工作流程 41.建立人员安全转移机制。在各类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各街镇要精准定位区域,精准锁定转移对象。2020 年汛前,以村为单位,绘制完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明确风险隐患类别、人员转移路线、避灾安置点、转移信号、转移责任人等要素,修订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建立“转移有标准、制度可执行、群众能配合”的人员安全转移机制。(牵头单位:区防指;责任单位:各街镇) 42.建立调度联动机制。2020年汛前,建立与瓯海泽雅水库水利调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戍浦江水位、戍浦江大闸泄洪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藤桥镇) 43.健全防台宣传机制。2020年汛前,区委宣传部牵头建立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与新闻媒体联动互动的防汛防台宣传机制。在气象预警时,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台风动态、防灾避灾知识等传播。强化案例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在抗台救灾工作中,建立全媒体联动报道体系,营造防台抢险救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4.健全基层防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街道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实行党员“包片联户”,驻村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开展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 45.制定防台工作导则。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预案,对不同街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按照“动员准备、防灾避险、应急救灾、灾后恢复、总结提高”防台救灾五个阶段科学划分,2020年汛前制定简单、易行、管用的《防台工作导则》。区防指成员单位与各街道防指要根据导则,细化防台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防御重点、防御措施和任务清单,2020 年汛前报区防指备案。(牵头单位:区防指;责任单位:各街镇、区防指成员单位) 以上措施,各单位完成后第一时间要向区防指报备,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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