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3668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9〕61号 |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等一系列制度。主要达到以下目标: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在科技创新上,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扶持推动重点街镇、村(社区)基本公共文化建设;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确保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着眼于发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在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科学规划,服务基层。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原则,综合分析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种类、数量、内容、人才、资金、服务群体及覆盖区域等现状,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有效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与设施网络相匹配的服务网络,提升面向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文化馆体系、图书馆体系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体系、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影放映体系等,逐步深化文化与科协、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合作关系,融合文化系统文化资源与社会文化资源,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根据当前国家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任务,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机制的优先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并通过具体增量项目的开展,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推动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研究提出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和考核。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完善标准体系。以协调机制为平台,建立健全温州市鹿城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标准,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行指导、验收和考核,同时将各类标准作为评估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编制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准化均等化年度报告,引导各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三)协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按照建设标准测算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试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统筹,整合、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四)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鹿城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逐步推进区文化馆、区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及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实现县域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合,融合部门、社会单位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统筹实施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对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等已有的重大惠民项目,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研究设计、培育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民生项目。对新设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特别是乡镇和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落实省级中心镇和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文化下派员制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行政村和社区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继续教育和脱产培训,提升公共文化队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能力。 (七)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出台深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开展政府向演出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成立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志愿者总队,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人才资源与服务项目对接机制,解决部门保障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基层文化需求脱节等难题,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实施主体具体化相统一。 (八)统筹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成立温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编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督考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区文联、区残联、区科协等单位组成。协调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或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授权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有关科室负责人分别为协调组成员和联络员。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征集需要协调组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贯彻落实协调组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协调组重点围绕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协调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 2.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 第二条 建立协调组的主要任务: 1.促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规、规划、编制及政策规定的统筹协调,依法履行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 2.及时、有效地解决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3.深化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公共文化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第三条 协调组在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编办、区精神文明指导中心、区督考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区文联、区残联、区科协等单位组成。 协调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或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授权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有关科室负责人分别为协调组成员和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名单报协调组办公室。 第五条 协调组的主要职责范围: 1.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2.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和考核。 3.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4.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5.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 6.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7.建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8.统筹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征集需要协调组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落实协调组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七条 协调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协调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协调组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确定。 协调组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具体工作任务或事项。 第八条 协调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协调组办公室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协调组各成员在会前应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协调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工作事项的分工落实。 第十条协调组重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依系建设开展工作、不改变现代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市政府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和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1.出台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制度、规范文件; 2.督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形成报告送国家创建办公室,同时抄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及温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温州市财政局; 3.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区委组织部 指导以党群服务为核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在文化志愿者队伍中的骨干作用。 区委宣传部 1.指导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2.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 3.指导以农村文化礼堂为核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1.推进统战、宗教工作中的相关文化建设; 2.参与制定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相关政策; 3.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将全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5.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区委编办 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1.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2.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并加以实施; 3.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4.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区督考办 1.督查协调机制工作落实情况; 2.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街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区发改局 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落实鹿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3.统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区教育局 1.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推动我区农村中小学和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3.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 4.鼓励全区教师、学生积极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 区科技局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科学技术在全区公共文化事业中的应用; 2.组织实施公共文化领域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 区民政局 1.指导和协调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2.协调城乡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 1.研究建立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 2.参与指导编制鹿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3.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 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区住建局 1.指导和协调各地制定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2.协同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1.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 2.协助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协调制定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法规政策,牵头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 2.协调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 3.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4.承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牵头制定全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6.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7.推进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体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区市场监管局 1.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相关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2.按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该领城地方标准工作。 区统计局 1.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的评价、测算体系; 2.指导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3.指导开展民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土地使用标准; 2.指导各街镇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服务保障。 区总工会 1.推进全区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2.参与制定推进新居民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推动并指导全区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团区委 1.协调推进全区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2.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 3.推动并指导全区团系统所属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区妇联 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 2.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3.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4.推动并指导全区妇联系统所属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区侨联 推进海外鹿城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区文联 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活动开展。 区残联 1.统筹指导全区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2.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区科协 1.推进科学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加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传播; 2.推动并指导全区科协系统所属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3.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工作者科学文化志愿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