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话号码:0577-5556773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0号,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对《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温鹿南郊办〔2015〕38号)、《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温鹿南郊办〔2015〕39号)、《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南郊办〔2017〕151号)、《关于印发<炬光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南郊办〔2018〕152号)予以废止。



 

 

关于征求《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3日,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

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


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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