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180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5月29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21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打造“六有”宜居小区,让居民群众享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 以居民对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积极落实居民参与改造,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不搞大拆大建、涂脂抹粉,以改设施、改环境、改功能为重点,统筹实施好建筑改造,同步提升加装电梯、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综合功能,确保一揽子解决老旧小区先天不足的问题。 结合各小区实际,按照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菜单式分类实施,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确保工程技术有章可循、有标可依和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3)坚持各方协调、共同缔造 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用,落实区级牵头组织、各街道发动实施、各级监督的责任分工。 充分发挥社区与居民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和小区关联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条件和氛围,推广成立“共同缔造小组”等自治组织,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探索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创新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渠道。 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落实“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 培养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理念,通过加强居民自主管理、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美丽、小区治理有效”的改造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重点改造范围为1999年(含)以前建成的,可实施综合改造的,且未纳入计划拆征范围的住宅小区。 1999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存在C、D级危旧房及多孔板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2.改造内容 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主要包括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分为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4种类型。 (1)必选类改造内容。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重点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2)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解决小区功能性、安全性等迫切问题,确保小区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 (3)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考虑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型需要,改善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打造宜居环境。 (4)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丰富小区及周边配套服务的供给,满足居民的社会服务要求。 3.改造程序 (1)征求居民意见 改造意愿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意愿。 老旧小区须成立业委会或自治小组,收集改造意愿及需求。 (2)制定初步方案 街道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小区居民选择的改造内容和小区长效管理需求,编制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小区及周边的资源利用、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3)确认改造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表决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通过结果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由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牵头协商调解。 (4)确定项目启动 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向属地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启动;居民自筹资金到位率达100%的,可启动改造。 (5)工程组织实施 街道要切实履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责任。 (6)项目过程监督 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 建设单位要在小区内建立多位一体、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平台。建立居民参与施工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鼓励具有技术特长的居民参与工程监督。 规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工程变更。 (7)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8)项目移交维护 竣工验收后,街道应按有关维保责任,将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专营单位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专项工程牵头部门要落实专项工程移交及后续维修养护事宜。 其余改造工程在保修期满后,由业主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和维修费用。 (9)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物业+服务,党建+自治等方式,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老旧小区日常管养与维护管理,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4.项目审批 (1)项目立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下称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2)部门联审。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方案联审,审定通过后出具方案联审会议纪要。 (3)施工图自审备案。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前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上传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图审机构进行事后审查。 (4)施工许可“多合一”审批。改造项目符合浙建〔2019〕9号文件规定办理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审批的,应予以办理。 (5)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关于公开招投标的限额规定。 (6)简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申报材料。 (7)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材料。 (三)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 3.强化要素保障 4.健全推进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 (四)资金筹措 1.居民自筹 居民自筹按照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为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0%、10%、30%、70%,居民自筹资金按改造内容加权计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2.财政资金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各街道要积极发动辖区老旧小区竞争性申报。 财政补助基数为总投资额扣除居民自筹资金后的金额,补助基数高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助,超出部分居民自理;低于400元/㎡的按实补助。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按财政部门审计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书为准。小区建筑面积以产权为准。 3.拓宽资金渠道 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 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过程和后期管理。 三、施行时间 该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戴志光(党委委员、副局长); 业务科室:城乡建设科,联系方式:5696285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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