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20-1832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科室、片组、部门站所、村(居)、企业: 现将《仰义街道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辖区工业厂房出租,切实加强厂房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鹿城区皮革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年)》(温鹿政办〔2018〕9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意见》(温拓保〔2019〕1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仰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仰义辖区内所有工业厂房。 第三条 实行厂房出租登记备案制。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街道,并经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方视为已备案。企业在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仰义街道工业厂房出租备案登记表(附件1 ); (二)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双方租赁协议; (四)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六)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 第四条 出租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于出租的工业厂房须已办理产权手续,能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厂房结构和用途。 (二)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 (三)出租时应整层出租,一般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符合建筑质量标准和消防相关要求。出租企业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土地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需至少引进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单独租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为一亩)及以上或土地面积4亩以上的,需引入规模以上企业(包括拟上规企业)。 第五条 承租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租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以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严禁国家、省明令淘汰、限制类及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类加工制造业入驻。投资项目用电需进行能评或备案,承租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区域环评或区域能评范畴的,按照其区域规定进行,同时须按规定做好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 (二)入驻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注册地在仰义辖区的工业企业。 (三)需是“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的企业。 (四)承租的生产经营企业,租用面积需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科技型、高新成长型企业可适当予以调整)。 (五)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要在3个月内投产,次年开始,规上企业其亩均税收应不低于行业内的中等水平。 第六条 对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承租企业,在符合政策前提下给予“技改”补助等产业政策扶持。 第七条 重点对低效工业项目,厂房散租、合租等不规范出租行为等进行整治,同时鼓励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实现企业的提质增效。 第八条 明确工业厂房租赁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出租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主管,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境保护”原则,落实厂房投资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低散乱”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入驻。出租企业负责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实施统一管理,如涉及多个企业合租在同一幢厂房的,须严格落实仰义街道有关“厂中厂”安全生产整治提升规定。 第九条 企业入驻后采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分类管理措施,对未经备案出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的企业一律降为C类,C类企业一律降为D类。对C、D类企业实行要素差别化和退出机制,如企业主动要求整改的给予整改。 第十条 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对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符合但未登记备案的承租企业,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联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整治,促其整改提升到位。无法整改提升的(无证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由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擅自改变工业厂房房屋用途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按规定恢复其原来房屋用途。 第十一条 建立仰义街道工业用房租赁信息管理平台,将辖区所有工业厂房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发布闲置厂房、求租企业等各类租赁信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实时对辖区工业厂房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厂房租赁信息,稳定厂房出租市场价格,实现工业厂房的提质增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仰义街道工业厂房出租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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