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2/2020-368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汇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南汇办〔2020〕53号

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部门站(队)所: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就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实施硬件改造提升,强化智慧防控措施,健全监管常态化、管控智能化的群防群治体系,有效化解辖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对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重点围绕逃生措施、智能报警、防火门等开展改造提升。

(二)合用场所。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对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重点围绕防火分隔、疏散条件等开展改造提升。

(三)民房领域。紧盯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重点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等。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社区、绣山派出所、南浦派出所及物业管理单位,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下旬,各社区开展一次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交叉检查,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逐项开展检查。6月20日前,对全部在册民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100%完成复查排查,建立“隐患、时限、责任”三张清单,逐一推进整改。7月10日前,完成3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4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5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10日前,完成1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8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75%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31日前,完成3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10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

(二)全面开展大巡防大巡查。各社区要组织基层站所、全科网格、平安巡防队伍等基层力量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时段对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集中区域开展巡防巡查,重点检查前期已配置的“四要件”是否过期、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合用场所防火门是否常闭,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依托“安居码”搭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出租房线上动态监管。将“两类场所”智能终端设备全部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对于高预警频次的场所(区域)落实针对性检查,并通过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及时响应处置。

(三)推进基层基础大建设大提升。在满足《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基础上,强化器材装备配备,增配撬棍、斧头、绝缘剪、手持扩音器和不少于六米的爬梯等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切割机。各社区巡防巡逻队伍应配备手持扩音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调度,一旦发生火警和终端设备紧急告警,第一时间通过钉钉、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等方式联动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力量。街道消安委办要加强微型消防站指导力度,6月底前,要指导各社区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四)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街道消安委办要制作火灾案例警示视频,做好10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房东消防常识培训和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社区要做好10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房东及合用场所业主的消防常识培训。灵活运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宣传培训小程序、发布警示提醒等方式提升宣传渗透性,在住宅楼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十要十不要”,依托乡镇消防体验场馆、村居宣传点等阵地,开展体验式、参与式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底,具体阶段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对此次专项行动,各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街道党建办(宣传)、街道党建办(统战民宗)、社会事务办、统计信息中心(农业线)、城南房管所、南汇市监所、新城供电所、南浦供电所等科室站所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特点及任务分工提出监管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于6月15日前上报三类场所相关花名册(附件4、5、6、7)至区消安委办(联系人:朱晓湖,联系方式55595543)。

(二)复查核查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在“5+6”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基础上,依托“安居码”完成居住出租房基础数据比对,更新花名册,明确管理网格,并逐一登记建档。

(三)攻坚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街道消安委办每月、各社区每半月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由各部门站(队)所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隐患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四)巩固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社区要对照清单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持续巩固工作成效。9月初,街道消安委办组织开展第二次交叉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部门站(队)所要充分认清当前辖区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辖区安全生产“5+6”专项整治行动和《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推进消防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公安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登记、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时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派出所要持续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继续做好消防执法工作;城南房管局、南汇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无违建”行动,加大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违法建筑的执法打击力度;南汇街道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办要认真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鹿城分局城南管理所、南汇市监所、新城供电所、南浦供电所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南汇消安委办要结合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每月开展督导检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考绩运用。对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火灾隐患仍然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通报、督办、约谈、挂牌等措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