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0/2020-368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财综〔2020〕70号

关于开通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通市级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温财综〔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通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对象

申领温州市鹿城区财政票据的所有用票单位(已开通的单位除外)。

二、开通方式

(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各预算单位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登录后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通->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中“发起申请”,签章平台选择电子签章平台(目前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电子签章免费,建议选择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全称”,并在“上传开通申请文件”中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图片(jpg格式),保存后提交申请。

需开通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电子票据的,请提交纸质《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鹿城区财政局综合科(209室)。

(二)其他用票单位

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医疗机构等其他用票单位使用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账号登录后将行政区划切换至“温州市鹿城区”,搜索“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办事事项,在“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中在线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其中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务必选择“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须上传《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系统自动产生,加盖公章的图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原件图片)。除上述二类申请材料外,社会团体还须上传社团章程和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医疗机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申领公益捐赠票据必须上传符合接收公益捐赠的相关依据。上传文件资料目前支持pdf文件和jpg格式图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的开通工作。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财政票据。为不影响各单位业务,请妥善组织,确定专人衔接,按照要求及时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除外)。

(二)为顺利推进电子票据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扫码加入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工作钉钉群(详见附件2) 。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业务联系人:教育系统,李成线,55566360;行政事业单位,王盈盈,88314063;社会团体等单位,吴安珍,88314063。

 

 

附件:1.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

2.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工作钉钉群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

 

单位名称


预算单位编号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下属单位名称

开票员姓名

电话

















申请说明

       本单位申请为下属单位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承诺负责加强票据管理人员账号管理,若因票据管理人员变动,未及时交接和更新信息引起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教育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单位:

关于开通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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