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印发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55567353; 2.电子邮箱:438259172@qq.com; 3.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251号,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邮编:32500。 附件:关于印发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 关于印发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鼓励早稻扩种,将我区水稻种植由单季中稻为主逐步向双季早晚稻种植发展,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现制定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鹿城区范围内实施水稻双季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早稻播种面积由区财政每亩补贴300元。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种植双季水稻,仅种植单季水稻不享受该项补贴。 2、种植范围应为鹿城辖区内,一个申报主体其早稻规模播种面积要达20亩以上(含20亩),且当年该面积继续进行晚稻种植。 (二)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申请表》 2、地块GPS定位图片(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3、其他证明材料 该项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村级组织、街镇初审,并由街镇进行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街镇应组织人员对水稻双季种植的早稻播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管理与监督 (一)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开始实施,实施期暂定三年。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起草单位)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印发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