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人普办〔2020〕2号
各街道(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人口普查工作效率,现制定温州市鹿城区人口普查“1+X”工作制度,现将《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联系指导制度》《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调度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联系指导制度》 3.《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调度工作制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7号)精神,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人普办)是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区人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 区人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温州市鹿城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区人普办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签区人普办重要公文。 第五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六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区人普办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等5个工作组。 第八条 区人普办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温鹿人普组〔2020〕1号) 。 第九条 区人普办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区人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组长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区人普办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有关工作。区人普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成员和组长列席。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组长会议由区人普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组长,主要研究决定全区人口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指定区人普办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人口普查工作中的专项事宜。 第十五条 区人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十六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七条 温州市鹿城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简报等7种。公文格式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机关公文格式。 第十八条 区人普办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并严格按照办公系统中“区人普办”公文审批规程进行流转。 第十九条 以区人普办名义的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区人普办主任或主任授权常务副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事项由常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应主动先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报区政府、区人普办、领导小组的公文,由主任签发。 区人普办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二十条 区人普办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三)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街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四)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五)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会议纪要:发送区人普办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发送区人普办全体成员,分阅主任、副主任、成员和有关人员。 (七)简报:发送各街镇人口普查机构。分阅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综合组负责人口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人口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由综合组负责,包括收文的统一登记、分办、传递、编号和归档;需走OA系统的,由综合组提交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2份。 第二十二条 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或上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的来文和各街镇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操作,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区人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往监印。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区人普办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人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六条 区人普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区人普办成员应严格遵守普查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人普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联系指导制度
为了加强全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督促指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由区人普办综合组、业务组人员组成联系指导小组,负责联系指导各街镇及区级各有关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一、各联系指导小组名单 第一组:沙胜亮(组长)郑棋耀 陈叶子 负责片区:五马街道、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南郊街道 第二组:陆文峰(组长)李挺 林爱丹 吴元向 负责片区:大南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 第三组:翁金南(组长)陈丹 吴家伟 负责片区:蒲鞋市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 二、联系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对联系街镇开展人口普查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督促,包括综合试点、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现场调查、质量抽查等工作。 2.及时了解联系街镇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掌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联系指导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街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蹲点联系、现场指导,并及时向区人普办领导报告联系街镇的工作情况。
附件3 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调度工作制度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街镇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温州市鹿城区人普办决定建立人口普查调度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度工作的目的 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调度,了解和掌握各街镇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温州市鹿城区人普办将对调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各街镇上报关于人口普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二、确定调度工作联系人 各街镇人普办,要确定一名人口普查调度联系人,作为与区人普办交流和沟通的纽带,负责提供本街镇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区人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调度工作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和报告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动态和要求。通过人口普查工作网站及其他形式,掌握省、市、区人普办工作动态和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向本街镇人普机构负责人报告;了解其他地区、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提供给本街镇人口普查机构有关人员参考和借鉴。 2.及时上报本街镇人口普查动态信息。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不定期报送动态信息,信息报送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3.及时上报本街镇人口普查综合信息。每月报送区人普办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本街镇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以及下月工作安排等。人口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期间,要求按时上报清查和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及时上报街镇最美普查员相关事迹;要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并整理上报。 5.完成区人普办交办的其他调度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调度报告制度,确保全区上下普查工作信息畅通。区人普办每月3日前下发本月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各地要围绕当月全区普查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工作计划可以条目式罗列。 2.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通过钉钉报告各地综合信息;若遇重大紧急或突发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其他如需上报的情况,以相关要求为准。 3.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区人普办将此项工作作为各街镇人普办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街镇执行制度情况。 4.请街镇人普办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区人普办,联系人:郑棋耀,电话:89993955。
温州市鹿城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有关工作调度情况 街道(镇)截止 月份
说明:2020年7月份以后不再报送“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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