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按规定对企业职工退休、特殊工种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核准、监督。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和工作规划。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