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0-018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8月26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温鹿政发〔2020〕36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有效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温委发〔2020〕1号)和《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工作目标。10月前基本完成全区无房户、危房户问题化解到位。

(二)范围条件。本方案适用于户籍在鹿城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

(四)解决途径和补助标准,主要为六个“一批”,具体为:

1.户籍地建房、危房改建解决一批。农村困难家庭户籍地建房、危房拆建的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关于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差异化补助政策的意见》

2.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对C、D级危房通过发放修缮补助资金予以解决,包括房屋主体加固性修缮,屋顶修漏,卫生间、厨房、电线线路等方面改善改建。对符合《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和《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温鹿政办〔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分别按照户均7500元和每平方米最高100元标准补助。

3.租房补贴解决一批。农村困难家庭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纳入农村租赁住房保障。登记为农村租房补贴保障的农村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住房保障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单人2800元/年、两人3500元/年、三人及以上4200元/年;低边户按低保户80%标准发放。(《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后参照此办法相关标准补助)

4.慈善助残解决一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农村困难家庭户为残疾人,补助标准按照残联相关要求补助。

5.养老院集中安置解决一批。农村困难家庭为孤寡老人的,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按照区民政部门养老院集中供养相关要求补助。

6.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

(五)建设标准。实施建房的,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1.建筑面积。面积标准:建设标准参照《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每户可享受补助建筑面积原则上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及以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标准和危房改造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两层以上的必须有地梁、立柱、现浇板;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平整,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六)工作要求。

1.户籍地建房、危房改建要求如下:

(1)审批要求: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街镇代办、部门联办”的工作思路开展。农户向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级对农户申请开展评议及公示;各街镇成立农村无房危房户改造问题落实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全程办理审批手续。

(2)建设要求:C、D级危房拆建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也可委托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岗位证书”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3)验收要求:农房应经街镇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擅自改变结构、建筑立面的,要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4)补助方式: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发文下达补助经费给属地街镇。整合“安居圆梦”等省市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

2.农村租房居住要求如下:

(1)申请要求: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村级组织审核集中向街镇提交申请材料。街镇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街镇、区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批手续完成后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备案。

(2)补助方式:街镇应将各补助项目统一汇总后以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发文下达补助经费给属地街镇。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指导服务。

2、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最大程度争取省市级资金奖补,整合省、市、区危旧房改造相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倾斜。委托第三方机构排查和房屋委托安全鉴定的经费由区财政局保障。进一步简化无房户危房户建房补助发放手续,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3、强化质量监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拆建、修缮和无房户建房的现场施工技术指导。街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进度监管。专班小组和各街镇要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月报制。

5、强化宣传引导。专班组要设立宣传工作组,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6、强化责任落实。专班组要加强督察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

三、范围条件

该政策适用于户籍在鹿城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

(一)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

(二)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仅有一处住房且为C、D级危房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1.居住于祖辈遗留房产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2.实际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3.实际已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4.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但户籍地以外有实际住房的;5.目前无住房,但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在建中;6.原房屋经政府征收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尚未新购住房的;7.政府已安排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的原则上不纳入范围。

四、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剑示(党组成员,副局长);

业务科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方式:55567356。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