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180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8月3日,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田园综合体的概念,2018年以来,温州市开展了2批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田园综合体是农业产业一二三融合的一种模式,根据农业财政支出的政策要求,必须制定一个可实际操作的办法,以明确扶持对象和产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和《关于印发 二、主要举措和亮点 (一)鼓励提升基础建设 1.对田园综合体范围内投资主体的农业生产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2.投资主体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后基本农田能达到浙江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经验收、入库,按照每亩2000元给予奖励。 (二)鼓励产业提升 1.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农业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按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建设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服务创新 1.完成承担的浙南农民培训中心建设提升任务,我区获上级奖励的,直接给予投资主体同等资金奖励。 2.鼓励入驻主体向中介机构、创新载体、科研院校购买检验检测、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对在田园综合体内经营面积大于10亩的入驻主体,全年购买5000元以内服务,给予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50%,每家农业经营主体全年该项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续补助3年。 3.鼓励人才引进。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农业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1)在田园综合体内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10亩,入驻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2)在田园综合体投资主体工作,由田园综合体投资主体择优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三、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其中农业生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投资主体(含入驻田园综合体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四、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浦仁(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业务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方式:5556732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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