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20-0215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0-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发改价〔2020〕2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CD02-2020-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调整鹿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办(含预二级)园区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保障我区公办幼儿园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文件精神,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新办(含预二级)园区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公办幼儿园新办(含预二级)园区保教费标准由原570元/生˙月调整为680元/生˙月;

二、新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0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2020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离园);

三、其他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发改费〔2007〕193号规定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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