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防范!鹿城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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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前期调查排摸和掌握的线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车管所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在位于岩门的某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现场查获18辆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初步调查,涉案车辆的合格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2日,系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对上述涉案车辆予以扣押。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此条例实施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该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12月底。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购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温馨小贴士:如何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或通过CCC认证?

一是在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或车身、名牌等查看,是否标注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般字样为“执行标准:GB17761-2018”。

二是查验CCC认证证书。每个CCC标志都有一个对应的证书编号,消费者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编号查询,核对生产企业信息。信息不符的车辆请勿购买!

记者 施晴雯 通讯员 鹿市宣

责编 汪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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