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0-36703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我区“月光经济”产业,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群众夜间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激发城市活力,现就培育我区“月光经济”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0〕17号)文件精神,以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建设瓯江、塘河经济带、特色古城文创街区和本土特色的夜市街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文化旅游、夜间购物、体育健身、研学培训”相融合,体现鹿城“瓯”特色的“月光经济”品牌,进一步激发城市夜间经济市场活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月光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围绕区域特色与优势,找准细分产业发力点;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力争在三年内打造一批能见形象、能出成效的重点项目;坚持特色吸引,培育有特色、有吸引力、有人气的业态;坚持社会运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的创造力和创新力,挖掘“月光经济”潜在市场活力;坚持责任落实,建立政府引导、行业监管、政策推动、市场运作、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的管理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两线两片”为重点,特色街区为节点,构建“两线两片多点”的“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夜间经济建设水平,增强中心城区首位度、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挖掘主城区中心商圈(街区)和文旅休闲带的夜间消费项目,精心打造街区夜间消费产业,营造浓厚夜间消费宣传氛围。全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让鹿城“越夜越美丽、越夜越魅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月光经济”特色餐饮。重点在瓯江沿岸规划与建设以西片沙汀渔火、白鹿芳踪、七都渔人码头等为代表集沿江滨海文化、海鲜排档为主、地方特色美食为辅的“瓯菜”品牌餐饮集聚区;改造提升五马街后巷、公园路和解放街,引进温州本土及各地知名小吃,打造温州特色小吃街;在瓯江沿线望江路、瓯江路等地打造露天酒吧、咖啡吧休闲带、夜市跳蚤市场等。

(二)打造夜间特色文旅产品。做好城市消费业态集聚和文旅元素植入,充分挖掘瓯江沿岸、塘河沿线和重点街区夜市的潜在文化价值,重点在白鹿洲公园、江心屿、五马历史文化街区等地精心策划编导具有“温州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依托本土瓯剧、温州昆曲推出“夜赏瓯曲”等体验活动。并鼓励社会团体夜间在城市公园、广场、商业街等公共空间开展内容丰富的民间艺人街头表演等活动;加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景区城创建力度,深入开发“不夜瓯江”“遇见古城”“月色塘河”等精品夜游项目。

(三)打造夜间购物特色商圈。重点培育推广温州特色文创产品,做好“瓯”字文章,开发瓯绣、瓯塑等瓯派精品和手工创意、非遗类产品,形成一批以温州知名商品和特色文创产品、非遗产品为主的伴手礼;集中发展鹿城“中央商轴”,打造提升朔门街、康乐街、五马街、人民路、大南路、府东路,使其成为夜间购物的重要区域,组织和鼓励商家利用节假日和节庆、店庆、季节转换等节点在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开展各类夜间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做深体验消费,在重要商圈引入科技、文化、体育、教育等体验式消费品牌以及网红、智能门店等新零售模式;打造某一行业商品的专业智能购物街区,以实体+电商的双位着力点,借助VR、AR新科技,引入专业售卖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消费体验。

(四)打造夜间体育健身场所。继续发展好羽毛球、游泳、乒乓球、健身操、跑步等传统夜间体育项目,鼓励引导发展冰雪运动、攀岩、电子竞技、跆拳道、击剑、瑜伽等新兴体育项目;注重体育赛事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高规格、高水平、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重点培育适合在夜间进行的具有温州本土特色的体育赛事,打造瓯江路、七都自行车绿道夜跑线路;进一步将拆后空间、桥下、屋顶等场地利用于体育场所,推进体育进公园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发,支持健身房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为群众夜间体育消费提供更多选择。

(五)打造夜间研学培训市场。重点引导发展适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培训项目,在夜间开设针对青少年的游泳、球类、棋类、跆拳道等兴趣运动课程和瓯塑、瓯窑等传统文化趣味课程;重点改造提升欧洲城、米房等项目,在多功能融合的商业综合体内,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亲子教育、兴趣培训、职业技能训练等培训项目。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区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局一、二大队、各街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月光经济”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承接市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考核任务,落实“月光经济”项目工作任务分解,牵头做好“月光经济”建设项目总体推进、协调对接、督查考评等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负责提出发展“月光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针对性对策意见;

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开展研学培训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各街区夜市的治安等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安排区“月光经济”项目建设资金和创建、扶持、奖励等经费;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推进夜间消费街区创建和鼓励发展夜间零售网点等工作;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江心屿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策划露天演唱会、戏曲、艺人表演、灯光秀等演出,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策划推出夜间塘河—古城—瓯江旅游线路,和旅游企业协同开发“月光经济”旅游产品,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引进各类高规格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各街区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放宽“月光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市运营相关统一管理标准,指导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夜间举办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在夜间特定时段(晚上18:00至次日2:00)、特定位置且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政绿地设施的前提下,由属地街镇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申请人须将方案在试点周边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通过,允许开展“外摆位”试点,同时按照《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月光经济”十大保障措施》予以落实;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发展“月光经济”相关项目的审批保障工作。对“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审批过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审批效率,实现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无偿代办服务,对“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推行上门代办、网络代办、接力代办等服务机制;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塘河沿线“月光经济”项目建设工作;

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历史街区“月光经济”项目建设、业态把关、街区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落实“月光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为项目尽早落地保驾护航。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对近期“留白”的空地,可采取区政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经审批同意建设公益性、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用于支撑“月光经济”的相关产业发展;

鹿城供电分局负责保障夜间项目用电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一、二大队牵头做好各街区夜市交通秩序,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解决各街区夜市的停车问题,采取在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增设部分道路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各街镇负责制定区域内“月光经济”发展方案、“月光经济”项目及夜游产品、特色街区协同打造、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维护管理和招商运营等工作。梳理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自用停车场情况,在夜间(20:00-24:00)向社会开放。

四、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月光经济的奖励政策文件,由区相对应职能单位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后落实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设立区、街(镇)、片区三级“月光”经济“掌灯人”,由区分管领导、街(镇)主要负责人、街(镇)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月光经济”发展,具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前谋划,完善配套。围绕瓯江沿岸、塘河沿线及各街区夜市,提前谋划夜间停车区域,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和拆后未利用地等停车资源,实行智能化、分时段免费停车或减免停车费的服务,同步推进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科学布局并改造提升旅游公厕,努力创造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满意度。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主要用于加快推进特色街区夜市创建、“月光经济”项目补助、品牌活动补助、重点贡献企业、公司的奖补以及牵头部门发展“月光经济”年度业绩的考核奖励等。各街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月光经济”发展。

(四)优化保障、促进发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月光经济”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月光经济”审批相关事项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月光经济”发展的各项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提升形象。要加大对“月光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月光经济”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间消费群体。

(六)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加强“月光经济”工作指导、督查、通报、考评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按期上报“月光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推动,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以督查促落实,切实取得“月光经济”工作成效。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