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敏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法催字[2020]第002-356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