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1年1月27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56572765 传真:88324522 邮箱:417466828@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191号蒲鞋市街道办事处206,邮编:325000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鹿城区实际,制订《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且产值及税收归属于鹿城区。 二、 申报条件 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二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强企”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三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审查、初评工作。 四、申报途径 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由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资料的有效性。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鹿城区外向型企业”名单。 六、“外向型企业”名单确定 “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除产值计算为省外,工程质量奖赋、工程创标化不限区域外),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 七、名单管理 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作为推荐市级“强企”、“成长型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不再进行替补。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基础分+加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九、本标准自 XXXX年X月X日起实施。《鹿城区建筑业强企评价暂行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2 号)、《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3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温州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注: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赋分的按最高赋分计一次
加分项: 1、在正常统计年,企业上一年度省内产值超2亿元,在今年度省内产值增长超10%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05分,超15%的,加0.1分,超20%的,加0.15分,以此类推,此项封顶0.5分。 2、企业积极参与当年度由区住建局发起的慈善扶贫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每认捐5万加0.2分,每参加一次救援加0.5分;此项封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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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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