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1年1月27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56572765

传真:88324522

邮箱:417466828@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191号蒲鞋市街道办事处206,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起草说明.doc

          1.《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鹿城区实际,制订《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且产值及税收归属于鹿城区。

二、 申报条件

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二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强企”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三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审查、初评工作。

四、申报途径

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由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资料的有效性。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鹿城区外向型企业”名单。

六、“外向型企业”名单确定

“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除产值计算为省外,工程质量奖赋、工程创标化不限区域外),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

七、名单管理

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作为推荐市级“强企”、“成长型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不再进行替补。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基础分+加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九、本标准自 XXXX年X月X日起实施。《鹿城区建筑业强企评价暂行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2 号)、《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3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温州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权重

子项

评价标准

备注

综合实力

15%

建筑业省内产值(前1年度)

100分)

按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上一年度)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5%

技术中心

100分)

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25分。

10%

人才实力

100分)

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2分,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1分。

其他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的一人赋2分。

(同一人具备多项执业资格的按一人赋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10%

银行授信

100分)

按申报企业提供银行数据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社会贡献

15%

在鹿纳税

(前1年度)(100分)

按鹿城区税务局提供数据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优质工程

20%

工程获奖(杯)

(前3年)

100分)

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赋5

国家优质工程奖赋4

省级工程质量奖赋3

市级工程质量奖赋2

区级工程质量奖赋0.5分(区外工程项目县级工程质量奖不予赋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标化工地

15%

工程创标化

(前3年)

100分)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赋4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 赋3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赋2

鹿城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赋1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科技创新

10%

科技创新

(前3年)

100分)

国家级工法一项赋5

省级工法一项赋3

市级工法一项赋0.5

国家标准一项赋5分(参编2分)

行业、省级或团体标准一项赋3分(参编1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一项赋1

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5

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3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5

省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3

发明专利一项赋3分(非转让)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国家级赋5分,省级赋3分(有效期内)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注: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赋分的按最高赋分计一次

                   

加分项:

1、在正常统计年,企业上一年度省内产值超2亿元,在今年度省内产值增长超10%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05分,超15%的,加0.1分,超20%的,加0.15分,以此类推,此项封顶0.5分。

2、企业积极参与当年度由区住建局发起的慈善扶贫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每认捐5万加0.2分,每参加一次救援加0.5分;此项封顶1分。

 

点击下载:意见反馈表.doc



 

 



关于征求《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我要订阅】【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