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鹿城区矮凳桥21—7号;邮编:325003;电话:0577—88840692;传真:88840692)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和主要措施

 2019年,鹿城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府办精心指导下,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确定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各司法所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2)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通过鹿城普法网、法律援助网、新浪新闻APP、新浪新闻WAP及司法所的互联网网站群,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3)加强“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

3、提高公开意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做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工作。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单位名称变动、职能调整、人员更换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便于沟通联系。

(2)做好栏目设置和调整工作。参考省市级单位的栏目设置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开网节点一级、二级栏目设置规划与调整,确保信息公开栏目基础资料完整性。

(3)做好迁移整合和机构、领导信息更新工作。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单位,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实施情况,按照信息跟职能走的原则,做好公开网节点数据迁移整合工作和单位机构信息等公开内容更新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项

254830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下一步措施

  2020年我局将严格对照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最新部署要求,倾听民众呼声,聚焦当前存在的短板,不断充实内容和优化形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区府办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拓展信息公开层面,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重点将紧密结合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应工作制度,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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