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土资源鹿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鹿城公务网上(www.lucheng.gov.cn)发布。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邮编:325000,电话:88575228,电子邮箱:tdj@lucheng.gov.cn)。

    一、概述

    2014年,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结合全年中心工作安排,与相关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保持良好互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6条,主要公布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lucheng.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市级报纸上。其中,行政审批科(用地管理科)公布85条,涉及土地公开出让、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批复、划落实方案听证会信息等内容;地籍管理科公布1074条,涉及土地确权登记等内容;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公布1条,涉及矿业权变更内容;征地事务中心公布206条,涉及经批准的征地批次相关的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切实做到了及时向群众和社会进行发布和公示,接受相关监督。

    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受单位性质所限,我局本年度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主动公开数和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形式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的次数也均为零,但在制度完善方面,初步建立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并将在下步的工作中,进一步进行积极实践,争取健全和完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在市局把相关事权进行下放的背景下,我局执法监察科成为我区涉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经办科室。截至年底,我局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21宗,全部为当面申请,按照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温土资发[2014]45号)要求,及时进行了受理并予以答复,做到依申请公开19宗(其中18宗依照规定进行了公开答复,1宗根据要求进行了部分公开答复),不同意公开2宗(其中1件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同意公开,1件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不予以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但在进行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以下问题,如专职人员紧缺、合作机制不顺畅等,制约了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不利于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

    2015年,我局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信息公开,着力完善工作:一是更加理顺内部机制,再次明确分管领导、科室科长和经办人员的职责,健全分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和程序,做到信息的及时分发和汇总;二是更加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和自纠工作,掌握进度,明晰短板,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补短工作;三是更加提高联动效率,做好事前沟通、事中调整、事后总结工作,畅通媒体渠道,扩展传播方式。

    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内容,事关工作成效和部门形象,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年,我局将继续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再接再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2015年3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36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6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1

     1.当面申请数

 21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2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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