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温州人文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人文包装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了《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鹿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的决定。因执法文书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鹿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鹿应急执行催告〔2021〕1号)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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