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王德源)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王德源水果店(经营者:王德源):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9-044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