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王德源)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王德源水果店(经营者:王德源):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9-044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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