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件重点信访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1

X2ZJ202009160084

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整改:       

1、需拆除断头管道、洗手台管道、无用三通接口和废弃管道,规范标记;

2、需消除原料输送管线混乱且未标明流向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等安全隐患;

3、停止违法取水;

4、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明确DMF废(液)水属性;

5、需规范剧毒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6、企业厂界西侧氯化氢浓度和车间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排放,需保证车间排气筒及厂界废气达标排放。

1、拆除断头管道、洗手台管道、无用三通接口和废弃管道,规范标记管道用途、走向;                                             2、消除原料输送管线混乱且未标明流向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等安全隐患;

3、合法规范取水;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设置规范导排渠,明确DMF废(液)水属性并按规贮存处置;               5、规范管理剧毒化学品仓库;

6、保证车间排气筒及厂界废气达标排放。

1、拆除断头管道、洗手台管道、无用三通接口和废弃管道,对管道进行规范标记;

2、规范原料输送管线布置,对管线进行规范标记,明确流向标识,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3、完善取水手续;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增设导排渠,对DMF废(液)水属性进行评估认定,规范贮存处置;

5、严格剧毒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6、废气治理设施末端增加废气吸收治理设施。

1、该企业已完成对厂区管道全面排查,拆除断头管道、洗手台管道、无用三通接口和废弃管道,明确标记管道用途、走向;

2、该企业已规范原料输送管线布置,明确标记各管线流向、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3、该企业已取得合法取水许可;

4、该企业危废仓库已规范设置导排渠,2020年12月DMF废(液)水已召开专家评审会,认定DMF废(液)水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按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剂废物)、危废代码900-404-06进行转移,现企业已按照危废规范对DMF废(液)水进行管理;    

5、该企业已规范管理剧毒化学品仓库;

6、该企业已在废气治理设施末端新增废气吸收设施,车间排气筒及厂界废气经检测已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3日,共5天。

联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88363733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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