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21-00086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补助标准】2021年度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提交申请:申请家庭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受理:村(社区)收件后,提交镇(街道)受理。

3、核查:镇(街道)收到申请件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初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

5、公示: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6、审批:镇(街道)对公示无异议家庭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特困供养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次月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

7、公布: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道)和村(社区)长期公布。



待遇:鹿城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991元。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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