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1-00086 | ||
组配分类 | 特困人员供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提交申请:申请家庭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受理:村(社区)收件后,提交镇(街道)受理。 3、核查:镇(街道)收到申请件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初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 5、公示: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6、审批:镇(街道)对公示无异议家庭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特困供养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次月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 7、公布: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道)和村(社区)长期公布。 待遇:鹿城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991元。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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