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1-3733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李遵辉: 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因你户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4间未经登记建筑,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查明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8时50分到鹿城区滨江街道东游路2号305室接受询问,来时请携带:1.本人身份证;2.相关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资料等。 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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