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2/2021-3740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无废办﹝2020﹞4号)要求,经启动创建、申报申请、评估鉴定、评审验收等相关程序,我区七都街道樟里村、温州市百里路小学、巨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47个单位顺利通过评审验收,拟命名为 “无废村”“无废学校”“无废企业”“无废机关”。现予以公示: 一、无废村 七都街道樟里村 二、无废学校 温州市百里路小学、温州市城南小学、温州市第八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温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第三中学、温州市第十七中学、温州市第四中学、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温州市黄龙第二小学、温州市黄龙第三小学、温州市黄龙第一小学、温州市建设小学、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小学、温州市鹿城区瓯越小学、温州市鹿城实验中学、温州市马鞍池小学、温州市墨池小学、温州市南汇小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惠民路分校、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温州市上陡门小学、温州市石坦巷小学、温州市实验小学、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水心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温州市绣山小学、温州市仰义第二小学、温州市仰义第一小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 三、无废企业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捷洋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黎东眼镜有限公司、浙江迪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日峰电器有限公司 四、无废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20日起到2021年10月28日止,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事求是地向鹿城区无废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杨永杰,联系电话:88365229、18767790481 邮箱:jey-jey@163.com 联系地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鹿城区无废办 区美丽鹿城建设领导小组 无废城市创建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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