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柏通等同志兼任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
经办党组研究决定:
周柏通同志兼任监管科负责人,免去其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职务;
陈微微同志主持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兼任区处置办负责人;
余藤藤同志协助负责监管科工作;
姜博同志协助负责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工作。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党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