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拟对温州市鹿城区三十六村河(黎明东路至洪新路段左岸)河道驳坎及绿化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的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6588329;传真:0577-56588326

通讯地址:温州市宽带路18号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