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金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仓储迁建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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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仓储迁建项目

温环鹿建【202194

20211025

 

公告期为20211025日至20211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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