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1-3749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鹿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招录1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年龄24周岁至45周岁(1976年10月25日至1997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市区户籍,即鹿城、龙湾、瓯海、洞头); (四)涉及刑事方面的工作,建议男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日。 2.报名方式:填写《鹿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2010292@qq.com)。 (2)面试 报名表初审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复审。 (3)试用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试用期2个月。 四、劳动关系及待遇 录用后由鹿城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鹿城区司法局有关工作制度统一日常管理;人员待遇具体参照2018年温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社保)。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工业区3号鹿城区社区矫正中心 联系电话:55884576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鹿城区司法局研究确定。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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