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753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于同意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公共信用修复申请的公示


2020年08月17日,我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因开办网站超过三十日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一年多以来,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至目前,未发生其同类违法行为。2021年09月15日,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公共信用修复。经我局审查后,认为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5日,已依法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且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安机关也未发现其同类违法行为存在,故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同意对温州飞龙聚氨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共信用予以修复,并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到2021年11月3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受理电话:89990028,传真:89990028。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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