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873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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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基本概况

2.2危险性评估

2.3应对能力评估

3灾害分级

4组织指挥体系

4.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2应急工作机构

4.3专家组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监测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早期处理

6.2分级响应

6.3响应措施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输送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供水保障

7.5物资保障

7.6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火灾评估

8.4工作总结

8.5约谈整改

8.6激励和追责

9预案管理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9.2管理与更新

10附则

10.1以上、以下的含义

10.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面构筑安全、科学、高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行政首长负责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4.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4.4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2风险评估

2.1基本概况

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内陆南岸,东接龙湾区,西南与瓯海区毗邻,最西与青田县相连,北濒瓯江与永嘉县隔江相望。地貌受地质构造影响,地势自西向东呈梯状倾斜。位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辖区14个街镇,林地面积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8%,原始植被是典型阔叶林,组成树种以壳斗科、桑科、樟科以及多种冬青为主。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深,原生林少见,多为残存的次生林,其中人工林中松、杉面积占比较大。

2.2危险性评估

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从林区情况看,全区现有林分的林相较差,松、杉面积占比较大,林下枯枝落叶层普遍达25厘米以上,部分林区狼衣层高度超1米,且受松材线虫病的影响,枯立木增多,森林资源自身对林火的防抗能力低,具备发生森林大火的物质条件。从民情社情看,传统的上坟烧纸习俗、春耕烧田坎草等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林区活动的人员多而杂,火源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管控难度大;山区群众多为留守儿童和老人,森林防火意识差,刀耕火种观念根深蒂固,农事用火跑火后反应慢且缺乏扑救常识,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气候气象看,我区气候复杂多变,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

2.3应对能力评估

2020年以来,通过组建专业(半专业)队伍、购买社会服务、引进公益组织等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科学驻防,辐射全域,全面构建“林火一小时扑救圈”。全区现有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5支127人;在全区各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配备巡逻指挥车5台、高压水泵12台、风力灭火机110台,森林消防蓄水池145座等装备和设施。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异地增援时,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实现区域应急联动增援。

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组织指挥体系

4.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武警鹿城中队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镇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4.1.2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人武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鹿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

区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森林防灭火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森林火灾风险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区级工作经费预算,以及在街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补助;督促各街镇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以及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的支持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督促指导街镇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街道请求,协助街道做好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依托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遥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卫星、雷达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林区内寺庙等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较大、重大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产品等的质量监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园林景点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林缘垃圾焚烧、桔秆焚烧等行政处罚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落实相关要求,统筹布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鹿城供电分局: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移动鹿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移动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联通鹿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电信鹿城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武警鹿城中队:有计划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区森防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4.2应急工作机构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街镇开展工作。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实行实体化运作,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设工作组。

4.2.1火场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疏散转移人员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并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运送、转移、抢救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

4.2.2火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武警鹿城中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由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联合组成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军队工作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武警鹿城中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区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挥,保障驻温部队与区森防指建立对接。

(8)专家支持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现场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4.3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区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视情及时转发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街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监测

区森防指办根据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热点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等实施森林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5.3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危险地区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险情应当随时报告。区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指定受理机构。

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办向市森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市界或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防指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早期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森林经营单位和街镇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街镇应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2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6.3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组织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区人武部、武警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严禁组织未经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1)跨街镇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街镇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2)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办报市森防指,经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实施。

(3)需要调动消防救援机构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4)需要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4)需要市森防指调动区外森林方灭火力量增援扑救(包括跨越市、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调度。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当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科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就近送抵医院诊疗;视情派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诊疗。

6.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3.6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当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7应急结束

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

6.4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发生地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4.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1公顷;

②明火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要目标附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②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③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4.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8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在重要目标附近发生且明火4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30公顷;

⑤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街镇森防指的支援请求,协调区内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根据需要报请市森防指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③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扑火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④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4.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1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5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严重威胁重要目标,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视情成立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

②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③根据需要增调其他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报请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④根据需要协调区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区人武部、武警鹿城中队派联络员到区森防指办公室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⑤区森防指办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⑦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⑧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4.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②明火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2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区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但仍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场所全要素运行,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区森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①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增调其他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机构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⑥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按照市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镇和风景区、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扑火机具装备等硬件设施。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驻鹿部队、武警部队成立森林防灭火预备队,民兵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备队。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现代化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派通信指挥车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4供水保障

当扑救现场水源缺乏时,各街镇应当及时征召属地消防救援、环卫等部门的储水车辆保障森林火灾现场处置供水需要。

7.5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20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街镇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属地街镇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7.6资金保障

各街镇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所需财政经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2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侦破。森林火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均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同时介入火案调查工作。

8.3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过火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镇负责,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4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逐级上报。区森防指应向市森防指和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8.5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森防指应及时约谈所辖街镇及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6激励和追责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案件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9预案管理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2年不少于一次。

9.2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操作手册及时更新。

10附则

10.1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10月28日起实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鹿政办〔2017〕101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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