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21-388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21-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南郊办〔2021〕90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及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精神和全省试点单位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南郊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组建南郊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现将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池恩章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副 组 长:陈  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急管理中心

副主任(消防站)

成    员:鲁胜康    党政办

许海喜    经济办

郑建永    综治办

陈  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急管理中心

副主任(消防站)

吴  峰    党建办(宣传)

季  礼    城管办

夏威夷    党建办(组织)

李成超    城建中心(拆迁)

王希希    城建中心(建设)

黄婷婷    司法所

王文荭    南郊派出所副所长

胡国龙    交警一大队一中队

谢  剑    交警二大队二中队

汤璟成    市场监管所

韩海涵    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二队

胡戈奇    行政执法局南郊中队

徐丹桂    十里亭社区

谢  丹    东龙社区

陈俏容    丽庆社区

陈佩佩    西屿社区

戴和胜    三板桥社区

周蕾蕾    吴桥社区

孙  胜    滨河社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中心(消防站),陈前兼办公室主任,李青正、林杨浩兼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中心陈前任组长;电动自行车赋码溯源提升专项整治组,由市场监管所汤璟成任组长;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专项整治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组,由交警一大队一中队胡国龙、交警一大队二中队谢剑任组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组,由应急管理中心陈前任组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组,由城建办王希希任组长;督查考绩组,由综治办郑建永任组长。

二、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负责重大改革事项向街道及上级有关单位请示汇报,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街道重大会议筹备,定期召集召开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督促有关部门、社区切实履行改革试点任务。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 施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对新能源汽车动力 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锂电池)溯源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梯次企业的指导。

应急管理中心还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工业企业内电动自行车无序停放影响应急救援和疏散行为的整治;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共享电池”换电站点的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2、党建办(组织):负责保障试点专班人员力量安排;对工作推进不力、不适的干部进行组织约谈、干部调整;对在改革试点推进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在职级晋升、干部使用方面优先考虑。

3、党建办(宣传):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策划全方位、多层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改革进展和成效,加强正面案例引导,树立典型,为辖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负责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4、综治办:负责牵头开展联合督查考核,动态调整“平安浙江”考核指标;督促和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试点改革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负责流动人口分析,按试点工作要求定期与不定期梳理报送人口信息资料。

5、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专班日常工作执法保障;负责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惩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6、司法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普法教育,配合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修订。

7、城建中心:负责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牵头负责制定及实施智能充电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新建工程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布局建设智慧标准充电桩。

8、市场监管所: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电动自行车“浙品码”赋码管理;负责电动自行车放心消费营造、消费投诉处理,推动行业自律;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向交警一大队一中队移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违法行为线索及案件。

9、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违章建筑;支持智能充电桩规划布局、改扩建和规划功能调整。

10、党政办:负责牵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布局建设智能充电桩。

11、城管办:负责牵头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

12、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二队:负责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负责铅蓄电池生产者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依法打击违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

13、交警一大队一中队、二大队二中队:负责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负责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牵头负责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

14、各社区:负责牵头落实辖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点、 维修点、充电桩等基层数据排查摸底,建立数据库;牵头落实辖区内私接乱接、上楼入户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街(路)面、住宅区、企业、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的标准充电(站)桩拆改建工作;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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