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1/2021-3888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滨江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1-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滨江办〔2021〕218号 |
各科室、社区、基层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精神和全区试点单位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滨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组建滨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善义 副组长:郑国胜 马晓玲 成 员:周朝华 翁建统 王邦柱 姜建军 谢 奔 郑思诗 徐 健 吴治国 毛朝辉 谢天健 潘海勇 陈 业 郑 峻 李 瑞 陈一菲 王开来 赵 丹 杨丽蓉 李 真 李开珍 卓晓燕 林爱玉 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办:负责牵头协调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改革试点工作;负责牵头重大改革事项向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筹备,定期召集召开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督促有关科室、社区、基层站所切实履行改革试点任务。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工业企业内电动自行车无序停放影响应急救援和疏散行为的整治;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共享电池”换电站点的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负责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牵头负责制定及实施智能充电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纪工委: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适的干部进行组织约谈;对在改革试点推进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在职级晋升、干部使用方面优先考虑。 (三)党建办(宣传):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报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改革进展和成效,加强正面案例引导,树立典型,为辖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负责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四)综治办:负责牵头开展联合督查考核,动态调整“平安浙江”考核指标;督促和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试点改革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五)社管办:负责流动人口分析,按试点工作要求定期向应急管理中心报送人口信息资料。 (六)城建办:负责对新建工程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布局建设智慧标准充电桩。 (七)城管办:负责牵头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执法中队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做好辖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划线工作。 (八)滨江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违章建筑;支持智能充电桩规划布局、改扩建和规划功能调整。 (九)滨江市监所: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电动自行车“浙品码”赋码管理;负责电动自行车放心消费营造、消费投诉处理,推动行业自律;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向交警部门移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违法行为线索及案件。 (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一队:负责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负责铅蓄电池生产者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依法打击违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 (十一)交警二大队三中队:负责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负责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打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负责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 (十二)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专班日常工作执法保障;负责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惩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三)各社区:负责牵头落实辖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点、 维修点、充电桩等基层数据排查摸底,建立数据库;牵头落实辖区内私接乱接、上楼入户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街(路)面、住宅区、企业、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的标准充电(站)桩拆改建工作;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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