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1-3820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罚告字[2021]第02-0367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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