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21-3820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现将我单位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连续两年及以上各项目经费收入结余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经费收入结余,已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二)关于长期病假人员正常划拨伙食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区住建局工会已将该长期病假人员两年伙食补助费退回。 (三)关于执法立案审批内控程序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严加强执法内控管理,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办法,并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执法能力。 (四)关于区质监站职工技协服务部车辆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技协车辆残值300元已入账。 (五)关于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退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强化服务意识,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公告等方式做好宣传和告知,加速返退工作。 今后,重点加强对经费收支管理和审查工作、执法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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