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21-3825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现将我单位2021年审计结果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制定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问题整改。

审计报告中指出,省拨资金2019年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93万元未使用,经与区财政核实,该资金文件浙财社【2019】21号明确了使用范围,但因我局业务科室所需市级项目多方询问还是无法能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立项细则、项目预算安排明细,故不予以安排预算,导致资金无法使用全部被区财政局收回。2020年我局业务科室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取得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与预算安排明细,并根据实际需求,已安排以前年度省拨福彩公益金结余的支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2020年12月23日,我局已联合区财政局出台温州市鹿城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温鹿民〔2020〕118号 )。

二、关于“未公开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情况”问题整改。

区民政局在鹿城区公务网上分别对2018年和2019年鹿城区民政局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但都没有公开项目绩效情况。2020年8月18日,我局已按审计要求修改《2019年鹿城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内容,增加了项目绩效情况:“截至2019年底,各项目预算执行率≥95%,上述绩效目标均完成。2019年温州市民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鹿城区民政局2018年福彩公益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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