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 号)等文件精神,近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持有民政出具《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此次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版式 王亚静 责编 吴蒙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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