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1-3831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何小秋: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违法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航标路40弄10号第6间)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法认告字[2021]第011-016号)(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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